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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资格复审通知

来源:中公教育 | 发布时间:2024-06-24 18:40:40 |  访问:72

根据2024年4月1日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发布的《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资格确定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集中审核形式进行。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硕士研究生专任教师岗位试讲人选和管理岗工作人员、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岗位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试讲或面试考核。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下一项考核人选。

在资格复审前,学校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取得复审资格的应聘人员,若有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将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一次性递补参加试讲或面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4年6月26日(周三)上午9:00-11: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弘毅楼321会议室(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从龙眠大道西校门进入学校)。

四、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材料缺一不可,原件审核后返还考生,不能完整提供的,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试讲或面试,请全体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并周知。现场不提供复印、打印服务,请提前备好复印件。

请务必所有提交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均真实、有效,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请全体考生务必注意。

1. 高等教育各阶段(含专科、本科、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各阶段学信网学籍、学位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者须同步取得学历证书和对应的学位证书。其中,2024年毕业生尚未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证书的,请提供学信网上的本人学籍验证报告。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境)外留学所学课程证明(如中英文成绩单等)。国(境)外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请提供相应的国(境)外院校录取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和毕业时间证明材料。

2. 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须提交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证明)。

3. 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其他人员一律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资格复审时,国内2024年毕业生和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并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等能够证明当前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托管)证明》。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境)外留学所学课程证明。

4. 报考面向社会人员岗位时,需提供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本次招聘的岗位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

5. 公告、岗位表里要求提供的能证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面貌的证明材料。

6. 公告、岗位表里要求提供的能证明学生干部经历的证明材料。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担任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在高校二级学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证明材料包括:聘书或当年聘任学生干部职务的高校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的经历证明,同时聘书或证明中必须明确学生干部任职起止年月、任职部门及职务,其中提供任职证明的,证明中必须有证明人姓名、联系电话。计算学生干部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7. 公告里要求提供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证明材料。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校领导秘书岗位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

(4)2024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试讲和面试

1. 编号为B2401至B2410的专任教师岗位须进行试讲考核。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可参加试讲考核。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参加试讲的,视为个人主动放弃。

2. 编号为B2401至B2410的专任教师教师岗位试讲考核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参加面试考核;编号为B2411至B2416的管理岗工作人员、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参加面试考核。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个人主动放弃。如出现入围考生放弃面试,取消其考核资格,不再递补人员进入面试。

3. 试讲和面试考核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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